「搵工跳槽,最重要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,其次視乎公司的長遠發展潛力。求變之餘,還要考慮是否與之前工作經驗相關,否則便浪費時間。即使創業,我都不是由零開始,每踏一步,所學過的事情,對未來的工作都有幫助。」2003年,周博賢決定自掏荷包,與謝安琪、夏森美開設獨立音樂品牌Ban Ban Music,他向公司申報利益及獲得批准後,兼營音樂事務。「當是Indie形式運作,實際是用打工的收入來養活自己公司。」
爭星級搏上位 因資源有限,起初Artist的衣服借回來穿完再穿,化妝整頭多數找朋友義務幫忙。這一行更不會與一般工種般,在求職刊物上登招聘廣告,也不需要有一個實際的辦公室。「不像零售業、飲食業要店鋪,我們只需要Studio錄音,前期的創作可以在家做。」周博賢主要搵兩類人:「第一是藝人,可遇不可求;其次是員工,盡可能親力親為,隨?公司發展,請員工搵Office是這兩三年的事,例如藝人保母,其他拍攝與錄製唱片工作所需的人手,都以Freelance形式包辦。」坊間很多大型唱片公司的做法一樣,最多設有Production Officer和A & R(Artist and Repertoire)這些崗位,負責聯絡Freelance、統籌和安排活動等組織性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