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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%僱員超出「合約工時」

12 Jan 2017


(星島日報報道) 標準工時委員會即將向特首提交報告,有消息指報告將建議推行「合約工時」,交勞資雙方自行協定工時。有調查發現,即使現時絕大部分勞工已訂「合約工時」,八成半仍需超時工作,當中兩成更每周超時十二小時或以上。調查組織質疑因勞工缺乏議價能力,「合約工時」無法保障其權益,反之將長工時合法化,變相「推工友入火坑」。

標準工時聯盟去年訪問了五百一十四名打工仔,主要來自飲食及酒店業、運輸、社會及個人服務業,逾七成受訪者平均月入少於兩萬元。調查發現,九成八人曾與僱主以合約或口頭方式協定每周工時,即已有「合約工時」,但當中五成半的協定工時每周四十五小時或以上,而八成半的實際工時更超出協定時數,反映即使有「合約工時」,僱員工時長的情況仍嚴重。

在四百三十一名需超時工作的受訪者中,近兩成每周超時工作達十二小時或以上,另逾六成指沒有任何超時補償。在整體受訪者中,六成六認為若政府只立法「合約工時」,自己沒能力與僱主商議合適工時。

任職中學通識科老師的田方澤表示,一般老師的工時長達六十小時,自己每周工作則約五十五小時,但下班後仍要批改作業,周六、日亦要帶領學生活動,「每日返學放學,只剩軀殼沒有靈魂,好像行屍走肉」,不但影響個人健康,易降低教學質素。

聯盟發言人吳冠軍指,打工仔大多缺乏議價能力,基層工人尤甚,加上香港沒有集體談判權,在強弱懸殊的勞資關係下,若任由雙方自行協定工時,勞工根本無法爭取合理工時。